北京担保合同纠纷律师哪家好-律师解答

发布时间:2022-12-16 12:40:24 来源:公司

从我们开始订立合同,一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这段期间其实都是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因合同带来的风险,需要注意一旦产生了合同风险的话,多数情况下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148条和第219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

免责条款作为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实践中运用很广泛,尤其是标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日常生活中更司空见惯。人们在购买各种商品及在理发、坐车、购买各种船票、办理邮购业务、拍发电报等各种活动中,经常见到各种“通知”、“须知”、“告示”、“说明”等文件,其中大都包含了免责条款。

根据《民法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免责条款的目的在于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从免责条款的目的出发,可以把免责条款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标准合同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一出售,恕不退换”。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

逾期付款的责任。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如果定作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报酬或价款,承揽人可以变卖工作成果,用所得价款扣除其应得的报酬或价款。定作人还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旨在限制或免除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例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切工伤事故概不负责”或在合同中约定“货一售出,概不退换”等都属于免责条款。从这个定义看,免责条款有如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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